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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信的炒股配资 严惩“村霸”、铲除毒瘤!横行乡里、为非作恶的村主任,被最高法通报

2025-01-09 20:25    点击次数:124

可信的炒股配资 严惩“村霸”、铲除毒瘤!横行乡里、为非作恶的村主任,被最高法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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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犯罪分子在利益驱使下,为非作恶、欺压残害基层群众,逐渐发展演变为农村黑恶势力,严重危害农村地区政治生态、法治生态、社会生态,侵蚀党的执政根基,成为影响农村发展的毒瘤。”

1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5件依法惩治农村黑恶犯罪典型案例。

本次发布的典型案例,具有三个方面特点,分别是坚持依法严惩、聚焦农村地区重点行业领域、强化标本兼治。

据悉,5个案例均对“村霸”和家族宗族黑恶势力予以严厉打击,坚持“打早打小,露头就打”的方针,对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的犯罪分子,依法判处重刑,彰显重拳出击、从严惩治的立场。

政知君注意到,黑恶势力把持基层政权,进而非法控制农村资源是其中的典型案例。

2000年至2010年间,被告人卜某勃以家族为纽带,通过组建拉煤车队争抢煤炭运输业务、开办经营港口等方式积累了一定经济实力,后通过拉票、贿选等手段当选某村村委会主任,把持基层村务、控制基层党务。

2010年,卜某勃依靠其经济实力和犯罪组织势力,并利用其担任村主任、社区管理人的身份,纠集同族人员和社会闲散人员,先后以某KTV、某社区工地、“子夏文化园”为据点,通过连续实施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等违法犯罪活动,形成了以卜某勃为组织者、领导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该组织通过有组织地实施敲诈勒索、强迫交易、职务侵占、非法占用农用地等违法犯罪活动,攫取巨额经济利益,并造成二人轻伤、三人轻微伤和群众数千万元财产损失等严重危害后果。

卜某勃依仗组织势力为非作恶,肆意欺压、残害群众,长期控制村事务和社区事务,安排组织成员向社区居民收取各种不合理的高额费用,在较长时间内控制所在地区煤炭运输业务,致使多名受害群众不能通过正常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严重破坏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山东省微山县法院经审理,对被告人卜某勃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敲诈勒索罪、招摇撞骗罪、骗取贷款罪、妨害作证罪、强迫交易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职务侵占罪、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其余十七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九年至二年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追缴各被告人的违法所得。

宣判后,卜某勃等提出上诉。

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最高法提到,被告人卜某勃依托家族宗族势力操纵基层选举,长期担任村主任,把持基层政权,垄断农村资源,严重破坏农村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该犯罪组织卜姓成员占比达77.8%,通过非法占用农用地建造“子夏(卜姓祖先)文化园”用于笼络人心,并将该“文化园”作为组织的重要据点,严重干扰基层治理。

人民法院对各被告人依法判处刑罚,并对所谓“文化园”进行了处置,有效维护了农村地区稳定。

另外,最高法还发布了“王某好等恶势力犯罪集团案”,这是一起恶势力犯罪集团把持基层政权,实施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的典型案例。

2000年,被告人王某好的父亲王某善开始担任某村党支部书记。2002年8月,王某善及其两个儿子王某好、王某兵等人纠集家族成员公然追打李某米等人,致一人轻伤,逐步在该村形成恶名。

2005年、2015年,王某善组织王某好等人,采取打击报复选举对立面和竞争对手、纠集家族势力聚众造势等手段,先后帮助王某好、王某兵当选村党支部书记,持续把持基层政权。

在2002年至2015年期间,王某好指使或伙同十余名被告人,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某村及周边地区实施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多起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群众,扰乱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安徽省定远县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好系恶势力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应当按照犯罪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其行为分别构成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诈骗罪、故意伤害罪、重婚罪,综合考虑犯罪事实、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判处王某好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对其余十二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至八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追缴各被告人的违法所得。

宣判后,王某好等提出上诉。

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最高法提到,被告人王某好等人利用家族势力,长期把持基层政权,横行乡里,为非作恶,王某好还利用家族成员担任村干部的便利,伪造材料骗取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为家族成员非法占用耕地用于建设猪场、混凝土搅拌站及开挖水塘,对农村集体土地造成严重破坏。

人民法院在依法作出判决的同时,将庭审现场打造成警示教育课堂,分批次邀请所在县258个村(社区)党组织书记“零距离”旁听庭审,接受“沉浸式”警示教育,做到以案为鉴、以案明纪、以案育人。

END

来源:政知见 可信的炒股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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