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证 10 年期地方政府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第二十
四次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4 年 12 月 20 日
基金名称 上证 10 年期地方政府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
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海富通上证 10 年期地方政府债 ETF
基金主代码 511270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8 年 10 月 12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及《上证 10 年期地方政府债交易型开放
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上证 10 年
期地方政府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
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收益分配基准日 2024 年 12 月 12 日
基 准 日 基 金 117.5362
份额净值(单
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的相关 位:元)
指标 基 准 日 基 金 13,361,989.41
可供分配利
润(单位:元)
本次分红方案(单位:元/10 份基金份额) 8.00
有关年度分红次数的说明 本次分红为 2024 年度第四次分红
权益登记日 2024 年 12 月 24 日
除息日 2024 年 12 月 25 日(场内)
现金红利发放日 2024 年 12 月 30 日
分红对象 权益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注册登记人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
基金全体份额持有人。
红利再投资相关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分红方式仅为现金分红。
税收相关事项的说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字2002128 号《关于开
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及财税20081 号
《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基金向投资者分
配的基金收益,暂不征收所得税。
费用相关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
代理发放红利的手续费足额划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
指定银行账户,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收到相应款项后,在
红利款划付给指定的证券公司。投资者可在红利发放日领取现金红利。
未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其持有的现金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不计息。一旦投资者办理指定交易,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结算系统即自动将尚未领取的现金红利划付给指定的
证券公司,投资者可在办理指定交易后的第二个交易日领取现金红利。
www.hftfund.com 了解本基金其他有关信息。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因基金分红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变化,
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基
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